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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12-12 08:23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政策。相关政策待遇如下:          

一、保障范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二、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起付标准为年度免赔,一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60%;30001元至100000元(含)赔付70%;100000元以上赔付8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起付标准为年度免赔,一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60%;30001元至100000元(含)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三、理赔流程。

咸宁市(县、区)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大病理赔流程:1、实行出院时”一站式”结算理赔;2、被保险人出院时在相应的结算窗口结算时,只支付自费部分。未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大病理赔流程:1、患者自费结账,将住院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局异地结算窗口审核结算;2、将发票、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到各市(县、区)市民之家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病服务窗口申请理赔。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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