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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各县市区开始陆续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1-25 09:20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开始陆续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这意味着,在2014年1月1号零点零分开始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宝宝,将领到与过去不同的“人生第一证”。

  使用6项防伪标识

  与老版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增加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标志。比如,将其放在阳光或灯光下观察,能清晰看见黑白两种水印,正页会出现“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图案和“出生医学证明”的文字。

  据介绍,防伪技术的运用,是为了更好地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非法牟利。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为了便于携带,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不再提供硬壳封皮。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后,已发放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使用,但停止签发,旧证不需换发新证。

  重申出生证办理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及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父母无需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

  按照这项规定,未婚妈妈也可以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要母亲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助产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就可以签发。

  新办法严格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免费办理,严禁在签发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申请补发有时间限制

  新规定实施后,过去因条件限制没有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到各级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或换发,但补发或换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新生儿父母应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直接签发;在不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非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签发。

  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的,需到新生儿出生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以及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仅少数机构暂未签发新版出生证,等启动后将及时补发。

  (记者 王远远 通讯员 朱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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