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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违约开发商经协商同意退房并赔偿业主违约金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3-25 06:03:00

  本网讯 (记者 葛利利  实习生 郑璐)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发商延期近9个月还未交房。无奈之下,业主写下申请欲退房,怎奈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开发商法人代表“出国”无法办理退房事宜。遭遇此事的市区香泉公馆楼盘的业主徐女士为此烦恼不已。近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终于同意15日内退还徐女士全部已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

  烦恼:逾期近9个月,业主还未收到房

  徐女士名叫徐丽蓉,2011年底,位于咸宁大道鄂高路段附近的香泉公馆楼盘开盘做活动,徐丽蓉以哥哥徐海兵的名义,缴纳了1万元房款订购了该楼盘第2-3幢2单元503号房。2012年3月,徐丽蓉又缴纳了8万余元的首付款。此后,徐丽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开始每个月缴纳1600余元的房贷。

  徐丽蓉告诉记者,当初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间是2013年6月30日,可没想到,2013年8月份,当她致电该楼盘预约交房时间时,却被告知房子还有一些细节没到位,没有验收不能交房。

  2013年10月份,在交房无果的情况下,徐丽蓉写了一份书面退房申请交给销售人员,要求退房。可没想到,房子不仅交不了,销售人员还称开发商法人代表在“出国”,退房手续一直未能办下来。

  一晃就到了2014年3月份,与当初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近9个月,徐丽蓉还是未能等来开发商方面交房或者退房的答复。无奈之下,徐丽蓉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合同: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徐丽蓉向记者出示了以哥哥徐海兵名义签署的购房合同。该合同第八条标明,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并写明,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但延期要求必须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

  该合同第九条标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屋无法按时交付,想退又一直退不了,自己每个月还要准时向银行缴纳房贷。”徐丽蓉表示,自己为买房退房,耗时耗力不说,还承受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和损失。

  协商:开发商15日内退房并赔违约金

  3月21日,记者和徐丽蓉一起带着购房合同,找到了香泉公馆的销售中心。一王姓销售人员表示,该房大体已完工,但有关细节没达到交房标准,导致交房验收没通过,所以先不能交房。

  “徐丽蓉确实在2013年10月份写了退房申请,但是退房是需要办理手续的。”该销售人员表示,退房时涉及的房产在银行备案的部分要更改,需要法人代表签字,但是公司法人代表一直在国外没有回来,所以无法为徐女士办理退房手续。

  收房难,退房难,徐丽蓉的难题该如何化解?记者随后和徐丽蓉找到了市工商局。该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随即致电香泉公馆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商。

  当天上午11时许,协商结束。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调解书中写明,经协商,湖北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泉公馆开发公司)同意在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消费者违约金。

  律师提醒:业主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如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收房通知书及邮寄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张泽云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增加约定开发商或延期交房的情形,作为日后逾期交房的免责理由。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逐一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含义,谨慎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免责事项。

  张律师同时提醒,本案中徐女士系通过银行贷款购房。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关系,一个是借贷关系。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徐女士还应该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将借贷关系一并解除,以免被银行追款。

编辑:zhus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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