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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男孩游乐园里扭伤 商家称早有警示语可免责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3-28 07:03:00

  本网讯  (记者  葛利利  实习生  郑璐)3月中旬,市民袁女士带着孙子(2岁)到市区某游乐园里游玩,结果孙子在玩滑梯时,不慎从上面摔下扭伤了脚。袁女士要求游乐园赔偿医药费,遭到游乐园拒绝,并表示门口已贴出告示: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概不负责。

  在一些公园、游乐场,常常可以见到类似的店堂告示。这让很多消费者感到疑惑,商家贴出告示就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完全免责?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张贴告示即可对事故不负责?

  3月17日,袁女士带着2岁的孙子浩浩(化名),持消费卡到市区某游乐园里游玩。袁女士介绍,当天浩浩像往常一样,一进游乐园就直接上了滑梯玩耍,她则坐在一边,和其他孩子的家长聊天。

  突然,浩浩的一声惨叫惊动了袁女士。原来,由于滑梯上的孩子较多,浩浩在玩耍过程中不慎从滑梯上摔下来,扭伤了左脚。“孩子当时直喊疼,我赶紧带他去了医院。”袁女士说,孩子受伤后,她顾不上找游乐园方理论,赶紧带着孩子到医院治疗,一共花费500多元。

  第二天,袁女士就拿着医院的单据找到了游乐园协商赔偿问题。不料,游乐园工作人员指着门口的一处告示说:“儿童在此游玩,家长应随同,发生事故本园概不负责。”

  记者调查:告示成规避风险“利器”

  随后,记者相继走访了一些公园、游乐园,发现大部分场所都会贴出告示,表明: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入园游玩,如发生事故本园概不负责。

  对此,温泉某游乐园一工作人员表示,游乐园里游玩的都是未成年人,事先声明儿童必须在家长看护下游玩,因此如果儿童出现意外,一般情况下是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后果也应该由监护人承担。

  记者在浩浩摔伤的游乐园,也听到了同样的说法。工作人员称:“孩子从滑梯上直接掉下来扭伤了脚,谁都没预料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况且我方已经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告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市区一公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之所以张贴告示,是因为游乐园没有义务和能力去一对一地看护每一个入场的儿童,园方告知家长后,家长就有监护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家长应负责任。

  律师:商家张贴告示也应担责

  对于此类现象,海舟律师事务所张泽云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场所消费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器械使用说明、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示,以及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合理救助义务等。因此,经营者应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提示、配备安全保障人员等安全保障义务,用心去提供一个良好的儿童娱乐环境。

  张律师提醒广大家长,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应查看游乐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家长应先与孩子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以便帮助孩子规避风险,避免造成人身危害;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可要求经营者先支付先期医药费,再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

编辑:zhus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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