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李娉、通讯员刘明海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后,我省率先在全国颁布的首个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共45条,包括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指导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完善了包括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多种新型调解组织在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明确“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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