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通讯员李朝阳报道: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禁入;非工业生产性、生产服务业项目,禁入。
2月28日,《咸宁经济开发区新引进工业项目评估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规定,咸宁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估,入园企业必须达到9项标准:属于工业生产性、生产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规划;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咸宁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定位的企业,服从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不包括工地投资)的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力;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无税收企业,杜绝入园。
办法还对项目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
此前,我市在工业项目建设中恪守“五个一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上;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淘汰;未完成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咸宁经济开发区新引进工业项目评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招商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工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全市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市招商局负责人说,提高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是我市逐步从招商引资进入招商选资阶段的标志。招商工作既要促进工业经济大发展,又要保持我市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环境,坚决把污染严重、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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