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葛先汉报道:4月27日,从赤壁市环保局获悉,今后,该市境内湖泊个个都有了“主”。
原来,为加强境内湖泊管理,赤壁市政府已发文,境内沧湖、大罗湖等16个湖泊所在地乡镇长又有了一个新职务——湖长。他们将对所辖区域内湖泊环境保护及治理负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据了解,为加强湖泊管理,湖北省先后出台了《湖泊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赤壁市此次确定进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共16个。目前,每个湖泊正在按照“一湖一规”“一湖一档”等要求制定详细保护方案,并将为每个天然湖泊建档立卡,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湖泊保护与管理的规定。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辖区内如果当年发生湖泊减少1个以上、单个湖泊人为减少面积10%以上、辖区湖泊水质低于上年现状水平1个等次的,该区域行政责任人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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