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通讯员赵伟报道:7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近期将正式实施,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救助资金5万元。
据悉,此次救助对象明确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特困从未入院治疗的农村居民。
根据实施细则,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及5万元,按其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的70%予以救助;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按照其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资金限额5万元。对相关救助对象,由救助促进会视情况予以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该措施是我市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以外开设的又一条“生命保障线”。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人均20至30万元,可通过医保报销60至85%,民政、保险等其他救助渠道给予总额为1.5至5万元的重点救助,经过这几条保障线,个人自付部分仍需5万元以上。
截至目前,我市共筹集到医疗救助基金2002万元,已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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