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公告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时间:2015-09-17 06:09:00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规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时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向全市征集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严格限定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并体现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打造香城泉都、实现绿色崛起战略的实施,突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咸宁实际,突出咸宁特色,体现人民群众意愿。

  2、(规章)立法建议中一般应写明:规章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要解决的问题)、规章的主要内容及建议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对提出立法依据确有困难的,也可省略。

  3、请于10月15日前将(规章)立法建议以书面形式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寄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12,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邮编437100);

  电子邮箱:xnfzblfk@163.com;

  联系电话:8126198

  2015年9月15日

编辑:yangweijie

上一篇: 咸宁市力促旅游服务 推进“温泉+”品质提档升级
下一篇: 咸宁市通报8个问题严重乡镇 对秸秆露天焚烧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