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王昌明)“呵呵,这车购置税减半,差不多省了我一年的油钱!”10月8日上午8时30分,市民程先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额为5846.15元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成为我市城区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第一人。
据悉,10月8日全天,前来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办理车购税业务的车辆共53台,按5%征收率征收的有25台,共减征税额110135.05元。
为鼓励绿色消费,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程先生购买价值为136800余元的小汽车,在新政策实施之前,按10%的征收率计算,程先生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1690元,现在一下子少缴5800多元,程先生喜形于色。
为确保这一优惠政策顺利落实到位,市国税局货劳科、信息中心和车购税分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于10月7日对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测试,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方式广泛宣传了这一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车辆购置税税率确定以购车开具发票日期为准,只有在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车辆,才能享受车购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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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
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须将17%的增值税剔除,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总计约为车价的8.5%。按此计算公式为:车辆购置税=购车款/(1+17%)×税率(10%)。
比如市民花10万元购买了一辆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在10月1日前要交8547元的车辆购置税。但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就只需要交4273.5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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