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庞赟 通讯员徐晓明)16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公办高中课本、教辅作业本的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市级示范高中(重点)和普通高中课本、教辅、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高一年级每生每学期750元、高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学期600元。
课本费每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收支结果,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学校应对贫困生和特困生费用酌情给予减免。
教学必需的教材辅导资料,各地普通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一课一辅”的要求,开学前,由学生自愿征订,统一代购,学校不得强制征订,不得从中牟利,学期中途不得再收取教材辅导资料费用。
同时,严禁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资料销售部门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机构或个人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相关教学用品。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各地物价部门在收到此通知后,将要求学校进行公示公告。学校推荐给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每学期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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