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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敲定 拆迁面积300万平方米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12-24 08:23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我市明确3年棚改范围和第一批启动棚改项目。77个项目列为我市棚改3年滚动计划项目,共涉及土地2万余亩,拆迁建筑约391万平方米。其中,市城发集团申报棚改贷款且资金到位的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

  被纳入棚改范围的项目包括:市城投26个、咸安区31个、高新区6个,17个居住环境恶劣、群众改造愿望强烈、主动性申请纳入棚改项目的自主开发项目也被纳入其中。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通过“征迁安置腾地、净地出让开发”的滚动改造模式,拉动有效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启动城市规划区内集中成片、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居住环境恶劣、配套设施落后的城市棚户区的改造。

  《市棚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优先确定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用3到5年时间,完成全部改造项目任务。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市大力引导、鼓励和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市政府制订了相关奖励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探索居民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参与棚户区改造,将愿意实施改造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比例超过90%的棚户区,优先列入当年计划,在规定征收标准基础上将工作经费和签约搬家费适当予以上浮奖励。棚改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按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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