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张荐)从2月1日开始,城区出租车将实行新的运营价格,基本起步价2公里5元。
1月12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价格听证会,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计18人参加了听证会。会议就3种调价方案进行了论证,最终13名代表同意方案二,代表们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经过听证会,汲取代表们的意见,市物价局对方案二进行优化,并报市政府同意,定于2月1日实施新的运价。
出租车运营价格包括运营租价、夜间载客租价、等候费和出租汽车过路过桥通行费4个部分。
其中,运营租价标准为: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5元;2公里至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
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出租汽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汽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旅客承担。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价,取消出租车营运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油附加费收取方式并入本次运价调整,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市民乘坐出租车时,若碰到司机要求单独收取燃油附加费,可拒付,并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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