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四届纪委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
全面从严治党 忠诚履职尽责
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2月4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程良胜
同志们:
我代表第四届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李鸿忠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两会”一结束,市委书记李建明同志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李鸿忠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的贯彻意见。等会,李建明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对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及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第一年,是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市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担当有力、以上率下,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全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坚强保证。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挺法前开展纪律审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度不断提高,为加快实现“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刚性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及各位常委亲自作辅导报告,带头参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县(市、区)、乡镇及市、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带头讲党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以第16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及“廉洁家风、建设文明家庭”等系列廉政教育活动,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和新《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主题诵读、集中宣讲及视频会议等形式,全市开展集中教育活动650多场次,组织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讨论130多次,全市知纪、明责、守规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严格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下发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通报2期,通报4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二)“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科学规范、完整闭合的责任落实链条。市委成立主体责任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五项重点任务44项子任务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分工,初步建立起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初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年中又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协调共进。健全督查预告、签字背书、定期通报、约谈提醒、问责追责等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下发问责通报2期,追究142名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12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在全市产生了强烈反响。同时,将以案为鉴作为落实“两个责任”试金石,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常态化以案为鉴教育机制,以程群林、周亨华等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为鉴,深入开展剖析,在全市予以通报,该作法受到了省委书记李鸿忠的批示肯定,省委办公厅《工作简报》也予以刊发。
(三)“四风”整治初见成效。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和“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紧紧围绕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不散光不变焦。全市共查处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干部带彩娱乐等六类问题21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7人;查处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党员干部122人,党纪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同时,积极探索交叉式、节点式、“点穴”式、靶向式、走访式、“再监督”式等新路径,打好执纪问责“组合拳”,保持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组织10批66次明察暗访,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5个,发出各类通报13期,处理42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09人,查处问题数和党政纪处分人数位居全省前列。
(四)惩贪治腐势头强劲。突出纪律审查主业主责,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对各类腐败行为“零容忍”。2015年,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083件(次),同比增长56.6%;立案1099件,同比增长43.5%;立案调查县处级干部22人、乡科级干部217人,分别同比增长83.3%、58.4%;结案1004件,同比增长56.1%;党纪政纪处分1011人,同比增长55.8%。对赤壁市原政协主席方保安、通城县原常务副县长黎时亮、市地税局原局长姚涛等违纪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办。积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239件,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权益的860件“微小”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处分普通党员干部811人,在社会产生强烈反响;坚持抓早抓小,对线索排查、初核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纠正、早查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函询89人次,教育和保护了干部。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积极实践和推进异地协作办案工作机制,有效突破了区域反腐瓶颈制约。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立案查处2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推进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制,全年“两规”党员干部61人,无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
(五)监督执纪基础夯实。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在全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启“三不腐”有效机制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党政正职、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提醒和告知、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同级纪委关于党委常委会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汇报等制度。坚持实行述责述廉、专题约谈等制度,2015年先后有56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市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174名领导干部被约谈、诫勉谈话、函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省委巡视组对市本级反馈的133项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党纪政纪处分61人次;对县(市、区)和咸宁市高新区巡视反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推进速度、整改成效得到省委巡视组的充分肯定。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17家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126个问题进行核查界定,责任追究75人。
(六)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以深化“三转”为核心,推进纪检体制创新,从严管理队伍,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反腐铁军。稳步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第二轮改革,厘清职能职责,使人员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围绕“两为主”、“两覆盖”要求,制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班子成员任职办理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作风巡查制、派出(驻)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等监督制度,为市直派出(驻)机构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规范委局机关内部的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党风政风监督权等监督制约措施,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调查核实,认真严肃查处。2015年,全市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件21件,其中立案调查7件、组织处理7件、信访了结7件,党纪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调离岗位1人。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主题党日+”等活动为契机,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履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纪委、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市各级党委对主体责任的坚强担当,离不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艰辛付出。一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必须立足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主责,找准职能定位,勇于担当负责,大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必须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重构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深刻,理解不透彻,行动不自觉,反腐“过头论”“影响论”等论调和“等待观望”“消极抵触”等心态依然存在;“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压力衰减、工作措施不力不实,责任追究失于宽松软的问题;“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一些违纪违规行为“隐身”“变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还任重道远;遏制腐败蔓延的成果还不牢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然存在;面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能力、素质方面上还存在差距,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准则》《条例》的正式实施之年及市县乡党委、纪委的换届之年,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义重大。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严格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维护群众利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市县乡顺利换届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以党章及党内法规为遵循,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党内法规是约束党员行为的具体规范。要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纪律教育。《党章》第44条关于“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要求,是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李鸿忠同志在省纪委全会反复强调了教育的问题,提出要把纪律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能搞“不教而诛”,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修心。结合咸宁实际,我们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结合即将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认真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同时抓好廉政教育电视剧《监察部长钱瑛》(暂定名)筹拍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守规矩,把握角色定位,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着力营造知纪守廉、明纪倡廉的良好氛围。要尽快完善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的功能,以我市查处的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例为教材,深入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以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构筑不能腐、不想腐的纪律防线。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讲明规矩、不讲潜规则,坚决纠正对中央政策搞“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欺骗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及省、市委政令畅通。加强对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担当管党治党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推动党内监督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做好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衔接工作,使依法行政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清、改、废、立”工作,废止或修改与新《准则》、《条例》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问责追责为抓手,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王岐山同志强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这个责任担当,最重要的就是要担当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全覆盖、无缝隙”为目标,坚持加压使力不松劲,追责问责不手软,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压力传导。切实把握好李鸿忠书记提出的主体责任“牛鼻子”四级递进论,协助党委进一步加强压力传导,促进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树牢“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责任压力向乡、村两级党组织,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村基层传导,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以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抓责任清单。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实行以岗定责模式,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同时完善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运用督导调研、明察暗访、述责评议等方式,经常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
抓问责追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王岐山同志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探索实行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制度,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领导责任,还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以推进“两为主”、“两覆盖”为目标,深化纪检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两为主”、“两覆盖”是党中央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实好这些改革措施,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认真落实“两为主”。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探索制订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履行职能监督管理的具体规范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下级纪委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异地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线索排查报备、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对下级纪委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会同组织部门建立健全纪委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库。
切实发挥派出(驻)机构监督作用。加强对派出(驻)机构指导和管理,通过绩效考评激发工作积极性,督促派出(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派出(驻)机构要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强化派出(驻)意识,敢于担当,善于监督,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涉及违纪就立案调查。要探索建立派出(驻)机构分片办案、协作办案模式,解决单体监督难、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要深化派出(驻)改革工作,对一些重点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加大改革力度,该归口的归口、该撤并的撤并,人员该调整的调整。
积极探索巡察制度。侯长安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总结宜昌、团风等地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制度,使巡察制度成为巡视制度的必要延伸。2014年底,市委也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意见。今年,我们将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参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以及会计、律师等行业中介机构为巡察开展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的协调机制,探索运用联动巡察、交叉巡察、专题巡察等方式,注重发现违反党的纪律问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善于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党内经常性和系统性监督,让巡察制度成为践行“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
(四)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重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正确认识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始终明确工作目标,以“钉钉子”和“啄木鸟”精神持续用力,深入抓、反复抓,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大力开展“四风”整治。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隐身变形、反弹回潮等新形式、新问题,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加强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横下一条心,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完善“第三方”监督的有效机制,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履行再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等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作风建设风险防范体系,改变“运动式”和“活动式”作风治理旧模式,成立常态化督查暗访专班,开展日常工作作风督查、节假日反“四风”督查和专项督查,始终保持作风整治的高温高压。建立作风建设负面清单,明确党员干部必须杜绝的各类作风问题,并围绕追责问责出台具体规定,确保追责问责落到实处。同时,强化作风问题“一案双查”,重点查处遮掩问题、袒护下属、干扰办案的行为,重点追究责任缺失、失职渎职、有意放纵、麻木不仁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汲取营养,讲好“百姓故事”,融入百姓生活,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加大勤廉典型宣传力度,用正面典型鼓舞人、激励人,主动抵制不良风气,引导党风政风民风向善向上。
(五)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标准,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实效。
坚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力度减弱,而是要求更严。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威慑,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要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践行“四种形态”,要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的要求,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电子监察等多种手段,收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提醒纠正,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要探索出台谈话函询不如实交代的从重从快处理具体意见等制度,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30%左右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坚决把存量减下去。
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从惯性思维中跳出来,运用纪律思维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把纪律思维落实和运用到信访办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切实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要把是否有违纪问题作为衡量标准,作出恰当处理。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坚持快查快结,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结案、移送审理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问题,查实一两笔后连同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线索跟踪。坚持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初核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剖析报告、审理报告等,都要用证据和事实展示违纪动机、手段、情节等,通篇体现“纪言纪语”,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有关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挥党内审查救赎优势。充分发挥党内审查“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优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执纪审查的过程变成教育违纪党员干部改过自新的过程。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那些违反党的纪律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建立健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以及免职、停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认真落实回访教育等制度,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最大程度地消除负能量、放大正能量。坚持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六)以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党的事业血脉在基层。群众眼前的“小官小贪”、“小官大贪”,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严重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其危害不可小视。要顺应民心,切实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认真纠正、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要发挥县、乡党委管党治党“一线指挥部”的作用,特别要强化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这个“一线总指挥”的责任担当,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衰减地传导到乡镇、村和基层单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管党治党的基础功能。要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实施村官廉政教育工程,运用声音、图片、影像、网络等多媒体技术手段,搭建多媒体教育平台,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冲击力,增强村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监督。要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在土地征收流转、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等领域与民争利甚至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和方法,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七)以“四铁”建设为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监督责任,在关乎人心向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越是肩负重要使命,越要强化自我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要求,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抓严管的新常态。
坚定铁一般信仰。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把理想信仰作为政治建设的源头,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的学习,坚持学思践悟相结合,准确把握新理念新精神,正确认识新形势新任务,紧跟中央步伐,踏着不变的节奏,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秉持铁一般信念。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要始终保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始终保持对纪检监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做到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围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廉洁从政,始终做到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私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激励之心对待自己的职责,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操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锤炼“正气、正派、正直”的职业品德,树立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
恪守铁一般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压紧压实对内“两个责任”,始终抓紧内部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相关纪律,健全完善自身内控机制,加强对线索排查、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选人用人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问题线索管理、审查、审理职能分开,管人、管钱、管案职责分离。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理“门户”,绝不姑息。
砥砺铁一般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是共产党人最本质的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所在。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把砥砺担当精神作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的关键和保障。把握担当之魂。着力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按照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开展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改革创新之风,立足实际,动真碰硬,鼓励创新,确保工作实效。提升担当之能。持续深化“三转”,对县(市、区)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调整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已集中的力量不再分散,确保把更多的力量压在主责主业上。继续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组织协调办案的能力,为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提供能力支撑。选好担当之人。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工作,按照纪委委员、常委的“特质标准”,把政治好、能力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重点把握好纪委书记人选。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优秀纪检干部走出去,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厚望。让我们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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