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柯常智、通讯员蒋扬眉报道:28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重申“十个严禁”,力促党员干部清明时节更“清明”。
“十个严禁”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同时公布了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5-12388,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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