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
刘明灯,男,汉族,湖北咸安人,1969年8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咸宁市(县级)横沟桥镇党委宣传委员,石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咸安区委组织部正局级组织员,咸宁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口计生委副处长(挂职),通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通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现任咸宁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县(市、区)政府正职人选。
公示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邮政编码:437100;举报电话:0715-12380、0715-8126110;短信举报号码:13971812380;举报网站:http://www.xnzg.gov.cn(咸宁组工网)。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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