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柯常智、通讯员邓子庆报道:日前,市委根据《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
《意见》共分5个部分18条,从“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严管严治要求在基层落实;从严监管基层党员,推进正风反腐在基层深化;建强基层组织和队伍,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在基层加强”等方面,就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意见》全面贯彻实施,市纪委特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通过集中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等12个专项治理,营造作风监督的强气场,形成作风整治的高气压,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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