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向红梅报道:6日,记者获悉,按照《咸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已经于5日22时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由Ⅲ级提升为Ⅱ级。
7月1日以来,我市持续遭受强降雨袭击,截至7月6日14时,全市570367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57135人,需紧急生活救助866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9190公顷,绝收面积8824公顷;倒塌房屋366户834间,严重损坏686间,一般损坏333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
为应对严重的灾害,市民政局紧急发送了《关于启动咸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Ⅱ级响应的通知》至各县(市、区)减灾委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和灾情会商,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
市民政局成立了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查灾核灾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工作组,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6日下午,省民政厅紧急调拨棉被、帐篷等救灾物资驰援嘉鱼县,所有物资当晚已经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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