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柯常智报道: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和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通告,严禁“中元节”期间在市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钱。
通告指出,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严禁“中元节”期间在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他祭品、燃放烟火鞭炮等,大力提倡和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纸钱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祭祀宣传。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营造“破祭祀陈规陋习,树祭祀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争做文明市民。
通告强调,相关单位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于8月15日至17日深入城区巡查,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禁止从事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区域内撒石灰、烧冥纸和燃放烟火鞭炮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火鞭炮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损毁的,照价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祭祀的,一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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