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市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经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市区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渣土、沙石、垃圾、水泥等运输车辆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实施封闭,严控超载行驶,沿途抛撒。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和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一律扣车。未落实好覆盖措施、超高、沿路抛洒、带泥上路等增加道路扬尘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后方可放行。发现冒黑烟车辆,采取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未采取措施的渣土车、沙石车、冒黑烟车在城市限行区域内行驶。
三、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东至贺胜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107国道。
四、市区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城区南外环马桥路口、咸安区嫦娥广场等设置执勤检查点,并设置流动执勤岗进行巡查。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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