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报道:9月14日,市委书记李建明主持市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信用建设专题讲座。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等市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分别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对咸宁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李建明指出,要增强行动自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重要国家级金字招牌,创建示范城市就是希望咸宁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好于、快于、优于其他地区,显示出引领效应。用好这块金字招牌,对于咸宁提升城市形象、提高融资能力、获取政策支持都有明显的助力效应。咸宁作为一个资源欠缺的后发城市,需要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就要在社会城市建设、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培植上不断增强软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李建明要求,要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以下十项重点工作: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要全到位;二是信用记录要全覆盖;三是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全归集;四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全联通;五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全上线;六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要全落地;七是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考核要全纳入;八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全渗透;九是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要更规范更管用;十是在做好这些规定动作的同时,搞好自选动作,确保创出经验、创出典型、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李建明强调,要取得创建实效。今年,咸宁市把信用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目的就是要用责任倒逼机制推动明年上半年的评估和2018年的全面验收。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包括相关部门的“一把手”都要亲自上阵,以获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构建良好的信用基础,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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