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新闻聚焦 >> 正文

武汉拟推个人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最低缴248元/月

来源:荆楚网 时间:2016-11-20 06:37

楚天都市报10月25讯(记者朱泽) 武汉将推行个人名义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最低每月缴存248元,满一年可申请首套房贷款。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 。在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一次性补缴。

根据湖北省最新规定的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从2013年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据计算,个人缴存的最低额度为每月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使用方面,缴存者可选择提取或办理住房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且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最高限额。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事业单位辞职投身猪肉企业 北大“屠夫”立志当猪肉专家
下一篇: 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全文)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