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丁小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决定,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luoxu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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