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围绕“抓服务、严自律、防风险、促发展”中心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了全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1-10月,全市累计完成保费收入29.51亿元,同比增长16.49%,其中产险完成保费收入6.88亿元,同比增长15.27%;寿险完成保费收入22.42亿元,同比增长17.40%。1-10月,全行业产、寿险累计赔款及给付累计达到7.5亿元,综合给付率25.41%。市场运行健稳向好,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保监局自律检查联动统一部署和要求,从7月份起,历时3个月完成对全市28家市级主体保险机构,以及县市区分支机构,银邮代理网点、营销服务部自律检查工作。在自律检查中,采取“精”、“准”、“稳”等措施。突出在产险方面现场检查注意三个“异常”。在寿险方面现场重点突出三个“查看”。在财务方面现场主要查对三个“核实”。累计共检查出各类主要问题五大类46项,其中,产险五大类27项,寿险五类,19项。有效遏制违规违约行为,促进市场良好发展。
防范行业风险,营造金融环境
协会始终把防范行业风险作为工作重心扎实推进工作。
一是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咸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在各方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良好成效。截止2016年11月,诉调对接工作共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5件。其中,诉前调解6件,诉中调解9件。调解成功10件,调解成功率67%。调解金额110.39万元,在诉讼金额的基础上,经过调解减少赔付金额33.86万元。
二是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为打击保险领域诈骗犯罪行为,建立与市公安局联合打击工作机制,按照《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咸宁市公安局联合打击保险犯罪工作细则》开展一系列反欺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6年11月,共查处虚假案件164件,挽回经济损失1038.89万元,其中:在市公安局经侦立案11件,金额100多万元。有效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
三是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按照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先后对全市28家市级主体公司,7家中介代理机构,以及县市区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共计72个机构,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进入搜索百度、360等网站11个,累计网站、微博、公众微信号共搜索查询互联网保险类信息15000多万条,签订承诺书33份。
创新服务方式,支持经济建设
为推动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支持当经济建设,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办法”,起草了“咸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类支持保险业发展措施,为进一步营造行业发展环境,有效支持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1-10月,出口信用险涉及企业65家,收取保费142万元;“政银保”承保企业9家,保费40万元,保额2556万元,有效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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