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陈新、通讯员胡庆华、姜汝扬报道:日前,市政府发文,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新政策从4月1起执行。
此前,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一直按照2008年文件执行。近年来,城市规划范围不断扩大,原土地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与城镇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市直、工业园区扩围后部分区域土地等级标准模糊,税收控管难度加大,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市场需求等现状,参照2014年规划、国土等部门确定的城市规划、基准地价等因数,对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适时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市区土地等级适用范围,仍然是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明确了具体路段范围,较之2008年标准,适用范围与城市规划配套、有所扩大,但每个级次的税额标准没有变化,市区一至五级土地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年12、9、7、5、2元/平方米。凡在我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副局长袁双英表示,这次调整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后,与市区城市建设配套,有利于进一步公平税负,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达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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