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饶红斌报道:2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主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9日至30日在温泉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副主任李逸章、镇方松、程学娟、肖彬、万春桥及秘书长王勇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咸宁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 草案)》、《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 草案)》和《<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 >立法听证会方案 ( 草案)》及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推荐名单、人事任免议案,并推定了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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