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通讯员赵雅静报道:11日10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
6月22日17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6月23日上午11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将全市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为Ⅲ级,宣布各单位高度戒备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根据天气实况和最新天气形势,目前我市的强降水系统减弱,大范围强降水过程已结束,长江及内河、湖库均降至警戒水位以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会商,决定自7月11日10时起终止咸宁市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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