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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义务招生教育政策出台 让适龄儿童有学上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7-21 23:12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张敏、通讯员张曙报道:21日上午,我市召开2017年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公布城区义务招生教育政策,力争实现“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政策规定,小学入学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除城区实验外校、实小、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这四所学校外,其他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可以放宽一个月(即201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报名时,对于监护人房屋产权在市城区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对于监护人房屋产权不在市城区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和缴纳城市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今年招生报名情况,我市将在实验外国语学校实行多校划片。买房人不得以学区房为由要求子女进入市外校(包含玉泉校区)入学。

  招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校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定招生报名咨询点,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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