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王凡、通讯员赵雅静报道: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7月25日09时升级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
7月21日10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全市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后,截止7月25日08时,我市大部地区最高气温已上升到38℃以上,局部地区达40℃左右,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五天我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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