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饶红斌报道:8日,市长王远鹤主持市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对于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擦亮“香城泉都”名片,助推咸宁“绿化崛起”。
会议强调,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结合咸宁实际,采取分期分批、先急后缓、分步落实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改革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强大合力,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支持保障;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加强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工作对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严明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要快速有力、务实高效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按期报市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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