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饶红斌、通讯员 段志刚报道:8月30日至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发表书面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委托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17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视察西凉湖、斧头湖保护情况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议通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蓄积经济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系统性、统筹性、可持续性和兜底性社会救助体系,同时要学习借鉴新加坡等城市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转型发展,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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