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通讯员敖琼报道:11日至13日,水利部长江委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专家组,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了技术评估。经过现场查勘、听取汇报、质疑答疑、集体评议和现场评分,专家组反馈技术评估意见:咸宁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验收,建议启动行政验收工作。
专家组组长、长江科学院副院长陈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省水利厅副厅长刘元成,市领导曾国平、张方胜、汪凡非、尤晋等出席评估验收会议。
2013年7月,我市申报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第一批试点市。市委市政府将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区两廊三带五片”的总体布局,完成了53个试点建设项目、12个重点示范工程、35项试点指标建设任务,初步构建了健康的水生态体系、完备的水安全体系、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水文化体系,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护水、用水、管理意识和文明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自然”的建设目标。
专家评估组指出,咸宁市按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了试点建设自评估工作,提供了完整的试点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符合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要求。经过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及经验推广情况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组认为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应达目标。
专家评估组认为,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特点,在“水资源保护和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湖泊拆围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湿地公园与水利风景区建设”、“地热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探索了长江中游地区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模式,相关管理模式、治理思路和技术方法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专家评估组建议,咸宁要进一步总结和凝练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亮点,做好行政验收准备,并做好宣传推介和引领示范作用;建议对照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计划的相关要求,提高水生态文明建设标准,进一步完成建设项目和考核目标。要进一步结合河长制推行,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建立良好的跨界湖泊管理体制与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应更加注重生态化,减少硬质护坡,多保持河流连通性。
丁小强表示,站在新起点上,咸宁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正视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照专家评估组意见和建议,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以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带动提升咸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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