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张敏、通讯员 鲁玉玲报道:“有了这个合作备忘录,我市创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进程进一步加快。”24日,市发改委主任张善猛拿着《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说。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9部门和机构的相关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和市国税局、地税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咸宁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联合激励。联合激励的具体内容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商务服务和管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十四个方面,享受便利服务、优先办理、优先考虑等。
为提升联合激励机制的执行效果,各成员单位一方面要按照向A级纳税人公开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激励措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扩大可享受激励措施的纳税人范围;另一方面要建立各自工作台账,确保各单位落实的各项激励措施在台账中均留有痕迹。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发展网信事业,习近平提出明确主张
下一篇:
丁小强督办市“两会”重点建议和提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