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见习记者 尹君、通讯员 万俊报道:2月28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决定》共取消和调整9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4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承接5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除撤销登记外)、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地高网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
据了解,此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更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以便更好地发挥政府这只手的作用,既要在行政干预上多做“减法”,把“放手”当作最大的“抓手”,也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手”但不“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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