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王恬、见习记者 谭昌强、通讯员 张涛报道:25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前下发文件,通报了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咸宁蝉联“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据介绍,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卫会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城市卫生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按照规定,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命名后每三年复审一次,经第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自2015年3月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我市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去年7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组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暗访期间,专家随机抽查了我市主城区的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随机访问了出租车司机、居民和过往旅客,听取了他们对城市卫生状况的评价意见。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组基本通过了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估,同时也指出了咸宁市存在的问题。
针对暗访组反馈的情况,我市积极整改补短板,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国卫清单,再对标、再整改、再检查,坚决打好整改验收攻坚战,最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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