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敏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地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以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据悉,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建设美丽咸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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