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明助、通讯员 敖琼报道:日前,我市出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将依法对纳入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561座注册水库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和保护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将坚持依法划定、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等五大原则,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库为重点,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是求事确定划界确权的标准。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成熟一处,划定(确权)一处。
全市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具体目标为:在8月底前将本地经人民政府审批的工作方案报市河湖库长办备案;11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12月底前各县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具备条件的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登记发证,为实现河湖库管理和保护“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管理得当、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方案》要求,从9月起,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组织开展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
《方案》还确定了河流、湖泊、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及界桩、标示牌制作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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