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报道:记者昨悉,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2018年7月和1至7月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咸宁排名位居前列。
根据7月份排名情况看,全国169城市中海口、珠海、黄山、咸宁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咸宁排名第12位。根据1至7月排名情况看,全国169城市中海口、黄山、拉萨、咸宁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咸宁排名第14位。
据了解,从7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今年以来,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强化环保督查,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对34家化工企业抽查发现的100个环境问题进行通报整改。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市38个环境问题,已交账26个,整改完成率为68.4%,剩余12个问题全部达到时序进度。
全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住“三禁三治”、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关键,督促一批重点涉气企业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通过开展秸秆禁烧“大宣传、大巡查、大督办”,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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