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饶红斌报道:21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汉桥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等以及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大韩民国义王市议会友好交流意向书》、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确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决定8月30日至31日在温泉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镇方松、程学娟、肖彬、万春桥,秘书长王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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