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敏 见习记者 阮泽华 通讯员 汪洋
15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安委会,印发《咸宁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评级标准(试行)》,明确每年分年中和年终两次,对全市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级。
据悉,评级内容包括责任落实、日常监管、能力素质、打非治违和基础建设等5个方面13项。等次分为好(A)、较好(B)、一般(C)。10项或以上A,无C项的,评为A等次;8至10项A,少于两项(含两项)C的,评为B等次;7项或以下得A的,评为C等次。
乡镇安全生产评级结果将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纳入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乡镇安全生产奖励性资金的下拨标准依据。
据介绍,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乡镇,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被评C级的乡镇,启动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过程问责,并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