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庞赟、杜培清报道:26日,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咸宁市女作家协会荣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市女作家协会于2014年3月成立,是全省第一家地市级女性文学爱好者团体。成立5年来,已发展会员200余人,其中省作协会员30人。
协会成立以来,会员们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潜心文学创作,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在各级各地媒体(刊物)发表了大量文学作品,为宣传咸宁的先进人物和讲好咸宁故事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会员先后有23人出版了66部文学专著,其中16部获得了“香城泉都文艺奖”,6人荣获“咸宁市百名优秀文艺人才”称号。
协会还秉承“公益木兰”服务妇女儿童的精神,在市县两级妇联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会员开展了“女作家校园行”等活动,引起良好社会反响。2016年,咸宁“公益木兰·女作家进校园”因其模式和内容的创新,在湖北省27个公益项目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优秀项目。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