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阮泽华报道:近日,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决定取消14项市级证明事项。
据悉,此次被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是: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登记的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的意外伤害确认证明;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证明,采矿权审批的年总产能达30万吨以上、林业许可的证明;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银行业务出现旧身份证与新身份证证号不相同等情况出示的新旧身份证证号同属一人的证明;申请入院的精神病人情况证明。证明死者与被证明人关系的关系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存款人死亡证明;企业上市、参与诚信单位评选等的无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证明;儿童新入托(园)、入学的预防接种核实证明。
这些证明取消后,相应信息的处理方式改为书面承诺、部门间共享、相关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信息等。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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