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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咸宁”建设的人大力量——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绿色发展纪实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8-22 08:30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 通讯员 程平利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这样的日子真是幸福。”上周末,从北京来咸宁访友的黄坤,为咸宁的环境点赞。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8年1至12月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咸宁市位居第19位,成为全省唯一跻身前20名的城市。

发展围绕绿色干,思路围绕绿色转。绿色,成为咸宁最亮丽的色彩。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鄂南大地“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为助推咸宁绿色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治水、净气、护山”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开展一系列工作,为“美丽咸宁”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治水,守护清流碧波


今年6月4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美丽中国——我的家》对通山县富水湖进行卫星连线直播,直播时间达10分钟,充分展示了富水湖治理成果,通山富水湖美醉了全国观众。

湖泊治理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咸宁市湖泊星罗棋布,其中被列入国家保护总体规划的湖泊有7个,被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有39个。

2014年以前,全市湖泊状况不容乐观,投肥养殖、围栏围网养殖、珍珠养殖遍“湖”开花,湖泊水域珍珠养殖面积达13008亩,占全省70%以上。

201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暗访监督、听取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督查等方式,开展一环扣一环的监督。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加大湖泊治理力度,成效明显。如今,咸宁各大湖泊水质明显改善,恢复了碧波荡漾。

淦河是城区的母亲河。201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淦河流域开展为期3天的专题视察,督促、推动淦河流域综合治理。

此次视察首次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全程报道,把法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效结合,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合力攻坚,让淦河碧水长流。在人大代表和新闻记者的参与下,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水质检测、加强巡查监管、严控农村面源污染、完善两岸排污设施,为淦河水环境改善作出了努力。

陆水河为长江中下游南岸一级支流,全长187公里,流经通城、崇阳、嘉鱼、赤壁三县一市,治理难度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很关注,开展了调研活动,敦促各县市强化分段治理责任,建立在线监测平台。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列入度立法计划,这是湖北省首部跨区域流域保护条例,条例制定后将为陆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基层人大也对生态环境监督进行了一些探索,赤壁市神山镇在2019年1月召开人代会期间,在咸宁市乡镇人大中首次开展河湖库长制工作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结束后,对相关部门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形成审议意见,督促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取得较好效果。


净气,呵护蓝天白云


2018年春节,居住在市区的人们发现,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基本消失。从2016年9月1日起,城区由原来的限鞭改为禁鞭,市环卫部门负责人介绍,往年春节清扫量相当于平时2个月,如今轻松多了。

过去市民喜欢在节庆日尤其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噪音,而且对空气污染极大。为此,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开始在市区实施“禁鞭”工作。

为把禁鞭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为立法项目。2017年8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原本规定禁鞭区域为城区,在审议的过程中,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禁鞭区域扩大到城区和六个县(市、区)城区。《条例》还要求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

为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禁鞭”工作合力。

截至目前,我市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从原来的2060户减少到650户。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除了开展禁鞭工作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执法检查。市政府开展“三禁三治”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出台《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市财政安排3000多万以奖代补资金,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约3万辆;全市220座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通过多方施策、持续努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8年,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较2017年上升了3.1%。


护山,保护城市绿肺


我市城市规划区674平方公里范围内,有自然山体163座,总面积约145平方公里;在已建成的88平方公里的市主城区中,有86座自然山体,总面积达到27825亩。

这些自然山体构成咸宁市主城区“山在城中、城在山间”的独特城市风貌和特质,形成宜居宜人生态花园城市的自然底蕴。

前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破坏山体现象比较严重。为保护城区山体,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要求市政府编制城区山体保护控制性规划,加强城区山体保护工作。

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2017年4月,《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为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依法开展城区山体保护工作,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8年10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此,城区山体有了“护身符”。

《条例》规定了城区山体保护的原则、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保护措施、修复治理和法律责任。规定山体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山体保护线内八类禁止性行为和经依法批准山体保护线内的建设行为,以及山体保护线周边的建设要求等。同时规定,因旅游、公益等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山体保护线内土地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进行报批和备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治本之策,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绿色发展依法履职,争取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汉桥说。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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