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 镇强、贺春音、通讯员江志鹏报道:4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4个方面27条政策措施,帮助我市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促进疫情后的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出台措施包括: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下放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下放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下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登记权、监管权;委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出台措施包括: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建章立制,优化服务,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落实压缩企业开办“511”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窗口减员增效;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
进一步简化优化许可,出台措施包括:实行窗口业务首席代表制;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鼓励新领域主体准入;全面压缩行政许可时间;严格执行证明事项减负;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实行精简申报材料;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限制;扩大免费邮寄服务范围。
容缺办理审慎监管,出台措施包括:容缺办理登记许可,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对申请人缺乏非核心资料的,市场主体可以实行承诺后先行办理;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监管领域5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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