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通讯员汪姝琴报道:15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发布《关于支持文化企业疫后重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减轻疫情给文化产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该文件规定,从4个方面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减费稳岗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自转制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文化产业奖补政策。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行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
该文件规定,激发文化市场消费潜力。刺激文化消费复苏。鼓励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实施2.5天周末假期制度,引导市民健康出行。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探索实施“咸宁桂香游”消费积分模式。拓展文旅客源市场。实施感恩惠民行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放免费入园券。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等等。
该文件规定,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制定支持文化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高授信额度和资金审批效率,加大支持力度。
该文件还对稳步推进文化产业招商发展工作,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文化产业发展氛围,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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