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谭昌强报道: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蒋星华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了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建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肖彬、万春桥、王槐生、石玉华,秘书长李旭东参加会议,副市长刘复兴、吴刚,市监委主任朱庆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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