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周荣华报道:9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将根据评价排名进行奖惩,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
我市实行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旨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评价对象包括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和全市6个县市区,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月度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各县市按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6个方面: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空间、其他工作。
据悉,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抽查和问题整改组成,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当月评价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并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奖惩,月度评价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兑现。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下一篇: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 咸宁职院4学生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