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哲、镇强报道:9月15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去年6月,省卫健委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咸宁成为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试点如何破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针对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卫健委开展了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20至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无人照顾孩子的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
市卫健委主任李华平说,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过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市卫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并从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和狠抓卫生保健等多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初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李华平说,作为省级试点单位,不仅仅是要将已有政策措施落实好,更是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围绕“幼有所育”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出台有咸宁特色的政策措施,力争形成“咸宁模式”。
在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基础上,我市近年来来探索出包含延长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推行弹性工作制等多项制度创新。
在托育支持方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比如,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人社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1000至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等。
如今,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我市又创造性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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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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