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镇强报道:2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为期5年。
《通告》指出,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咸宁市行政区域全域将实行5年禁猎期。
《通告》要求,禁止使用汽枪、地枪、排铳、鸟铳、毒药、爆炸物、弹弓、仿真枪、弓弩、粘网、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和装置,以及夜间照明行猎、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等狩猎方法,猎捕珍贵、濒危的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野生动物致害、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通告》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咸宁市公安局:110;咸宁市森林公安局:0715-8136696;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0715-8122159。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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