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姜明助、谭宏宇报道:16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暨城管领导小组第三次联席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9月份综合评价情况: 咸宁中心城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一,通城县综合评价得分最后一名。根据《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月度评价第一名奖励100万元,最后一名罚款100万元。
今年9月,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考”, 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靓。
根据《方案》安排,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评价内容包含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六个方面。评价结果每月排名,通过咸宁日报等媒体对外公布,并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惩,月度评价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兑现。
9月份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显示,各评价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进步明显,特别是公园、公厕、医院等“窗口”部位改善较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8个评价区域共发现各类问题751处,问题主要表现在:道路保洁清扫不及时,路面存在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沿街店面及住户随意将生活杂物堆放在门口或路边,乱堆乱放类问题突出;部分商户私自设立移动灯箱、广告招牌破损或缺字少画;路面及步砖、站卧石破损、沉陷、断裂等市政实施维护问题突出。
“月度评价结果公布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及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改清单下发至各评价对象,由第三方以暗访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下月度综合评价成绩。“形成考评、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好转”。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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